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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化中提升维权能力
编辑:佚名   时间:2006-01-11  访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第56个生日之际,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的社会发展目标,这固然是执政党基于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情势作出的战略决策,但在更深的层面则源于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在这样的情势下,包括工会组织在内的各社会政治团体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所长、大有作为,必然面临新的挑战。
工会如何在现代劳动关系的架构中真正担纲起劳动者利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角色,不仅是履行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实现尚存缺失的现实社会背景映照下尤为凸显。因此,提升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成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紧迫要求。
   
从这一基点出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前不久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了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义乌等地在探索社会化维权方面的经验,围绕立足社会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影响,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之所以强调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首先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召唤。随着我国进入到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关键阶段,社会发展也进入一个各种矛盾集中、复杂的多事之秋,其中,劳动关系矛盾尤为凸显。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不仅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自身的社会认同度。要提升工会的维权能力,仅仅依靠工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实践证明,只有跳出工会干工会,做到立足工会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和制度优势并举,才能有效拓展工作视野,延伸工作触角。
   
其次,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当然要求。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但在劳动关系中,作为个体的劳动者总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不能充分保护工人利益甚至剥夺工人利益的劳资关系,不可能发展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不可能支撑经济、社会的长期和谐发展。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一方代表,必然被推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最前沿。
   
第三,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的现实需求。当前,各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极易引发复杂的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工会在深入研究劳动关系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丰富维权的手段和方式,提请维权的针对性和工作的覆盖率,强化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职能。
   
怎样才能建设好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
   
毫无疑问,在社会化中提升维权能力是必由之路。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的关键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矛盾不仅牵涉政府、企业、劳动者、投资者等方方面面,而且呈现出量力面广的普发性,特别是处在劳动关系中相对弱势地位的工人,靠其个体力量难以做到与资方平等对话。这一劳动关系特点决定了:建设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必须有社会的参与,至少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否则,这种机制是难以健全也很难奏效的。
   
事实上,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做好广大职工的维权工作,不仅工会要积极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党委、政府首先肩负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和管理义务。在这一意义上,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的是社会职能,理应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以及社会各方的有效配合。
   
就工会来说,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合力,构建维权的社会平台,也是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找准定位,发挥独特作用的必然要求。维权环境日益复杂、维权对象和领域的扩展,决定了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维权重任,必须跳出内部循环的小圈子,充分整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可借助的各种资源。而代表和反映广大职工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每个劳动者都能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建立起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又是工会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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