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工会文件0» 政策导航» 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编辑:   时间:2012-04-24  访问:

 

中国工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会,具有阶级性、群众性、政治性高度统一的基本特征。这既是中国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工会与西方国家工会存在本质区别和显著不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中国工会的鲜明阶级性主要表现在,工会会员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也都是工会必须服务的对象
  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也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这些充分表明,中国工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会,具有阶级性、群众性、政治性高度统一的基本特征。这既是中国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工会与西方国家工会存在本质区别和显著不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一、工会性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工会学说的核心问题
  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的产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肇始于18世纪后半期的产业革命,在使生产力获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使生产关系发生惊人变化,劳动开始大量社会化,进而产生了两个逐渐并吞所有其他阶级的新阶级,并使得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成为“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在参加反对君主专制制度斗争、反抗资产阶级残酷剥削以及自发消除工人内部竞争的过程中,工人阶级逐渐认识到联合的重要性,从18世纪末期开始尝试按照阶级联合的形式组建工人同盟,并于19世纪20年代开始尝试建立一批全国性的工会组织。列宁对此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建立工会是工人阶级的一大进步,使工人由散漫无助的状态过渡到了初步的阶级联合。”
  自那时始,伴随着工人阶级的发展壮大和工人运动的风起云涌,从欧洲、北美洲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进而遍及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建立工会组织,并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工会就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这些早期工会组织在保护工人群众利益、实现民族国家独立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表现出强大生命力,也引起资产阶级的畏惧、仇视和打压。为把工人运动与工会组织引上歧途,纳入资产阶级法权统治轨道之下,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们提出形形色色的工会理论,如工联主义、无政府工团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等,企图以此影响工人阶级思想、左右工会运动。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以后,马克思、恩格斯等在工人运动和工会问题上,与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进行严肃的思想斗争,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工会学说。在这一学说中,工会几乎所有重大理论问题,如地位问题、职能问题、与政党关系问题、组织体制问题等,都与工会的性质问题息息相关。关于工会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工会学说认为,工人阶级是通过工会作为一个阶级组织起来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真正的群众组织。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就组织成分而言,工会以工人阶级为基础,会员只能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绝不是什么超阶级的组织。这主要涉及阶级性、群众性的问题。第二,就历史使命而言,工会没有任何自己的利益,始终把工人阶级历史使命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这主要涉及政治性的问题。我们判断一个工会的性质,不是看它打出的招牌或主张,而是要看其是否真正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真正为工人阶级事业而奋斗。
  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社会主义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方列强野蛮入侵下,我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开始陷入灾难深重的悲惨境地。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为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复兴,从林则徐、魏源到康有为、梁启超等,从洪秀全、洪仁玕到孙中山、黄兴等,无数仁人志士努力向西方学习,但无一例外地都失败了。历史表明,企图通过自强运动、改良主义、旧式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或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等来改变中国的面貌、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在中国都是行不通的。最终,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在艰苦探索中找到了真正的思想武器——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在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过社会主义革命,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创造性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胜利完成时,我们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和特点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等一起,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建设经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工会的性质与国家政权性质密切相关,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政权下,工人阶级地位不同,工会性质也不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国家领导阶级,并通过自己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来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中国工会作为当权的、统治的阶级的群众组织,肩负着把全体工人团结在一起的历史重任;作为“主要建设者”,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这一制度条件下,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育工人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建设和巩固国家政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总之,我国国体、政体、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三、中国工会是鲜明阶级性、广泛群众性和高度政治性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开启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党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既没有改变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没有改变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而是赋予了中国工会性质新的特征,即阶级性更加发展、群众性更加巩固、政治性更加增强。
  中国工会的鲜明阶级性主要表现在,工会会员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也都是工会必须服务的对象。广泛群众性主要表现在,在工人阶级成员中,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也不分知识分子、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工等,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高度政治性主要表现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为指导,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群众负责统一起来,通过组织内部的民主程序和职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变成为广大职工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强大意志和自觉行动。
  中国工会的这种鲜明阶级性、广泛群众性和高度政治性是相互联系、互为前提的。其一,阶级性以群众性为基础、以政治性为方向。中国工会如果不能为广大职工所认可,其阶级性就会失去应有的意义;如果不坚持党的领导和科学理论指导,其阶级性就会失去目标和前进的方向。其二,群众性以阶级性为限度、以政治性为保障。中国工会首先是一个阶级性质的群众组织,不是党委的一个部门或国家的政权机关;如果不能立足群众组织特点,发挥群众组织优势,其群众性就会流于形式。其三,政治性以阶级性为前提、以群众性为条件。中国工会的一切工作以实现工人阶级历史使命为最高宗旨,都是为了最广大职工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如果不能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团结起来坚定不移跟党走,其政治性最终也只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坚持和发展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以经济建设为例,1978-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的3倍多,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截至2011年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7.5万亿美元,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外汇储备位居世界第一。从当前来看,我国发展的有利条件、内在优势、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稳定走上了奔向富裕文明安康的广阔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各种风险和挑战中扬帆远航、破浪前进,展现出无与伦比的盎然生机、蓬勃活力。实践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发展中国,才能更好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还存在不少难点问题。以收入分配为例,国民收入呈现出“两个比重偏低”特征,且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持续下降,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低、增长慢,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企业利润增速。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幅高达35%,职工工资增长却不到15%。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既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也成为影响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障碍性因素。
  党中央明确指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国工会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积极协助党和政府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发展职工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主动彰显自身的社会主义性质,在支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缩小贫富差距,增进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推动广大职工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过程中,始终做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组织力量。


发表评论
南昌大学工会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电话:0791-83969225 传真:0791-83969225 E-mail:gh@n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