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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履职路径
编辑:   时间:2012-05-08  访问: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重要途径。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思想。 为此, 各级工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对于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者的维权观建设,协调好劳动关系。
  每一位基层工会工作者,都应真正牢固树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并以此来统领工会工作全局。明确工会维权工作的根本宗旨、重要原则、核心理念和途径方式。最根本的是要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确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工会工作的方针,把维护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从而为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打好思想基础。要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其次,工会组织应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维权工作机制。
  在高速推进的市场化进程中,中国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向世界证明着“中国速度”的强劲。与此同时,伴随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成为了独立的经济实体,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和手段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利益主体日益清晰,各种矛盾开始凸现,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逐渐显现,而由这种力量不均衡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也日渐增多。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员工工资遭受恶意拖欠和克扣,没有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安全防护,生活条件恶劣等问题也日渐突出。
  针对劳动关系中“强资本、弱劳工”的问题,各级工会应不断完善职工的维权机制,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逐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职工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利益协调的制度和规范。应依法推进工会组建,不断加强基层工会活力。针对当前一些基层工会活力不足,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维权不力的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工作的活力,同时不断扩大工会的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的建会思路,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实现工会组建与不断变化发展的企业状况相适应,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工会组织体制的延伸与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
  最后,基层工会应努力建设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
  工会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就要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努力。
  各级工会则应坚持以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工会干部职业化了,懂法律、懂业务,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把工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职工群众得以信赖的“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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