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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6-11-07  访问:

关于做好江西省教育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江西省教育工会转发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省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精准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工办发〔2016〕27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的精准识别、精准建档、精准帮扶工作,努力做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全力推进档案管理的精准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困难职工(我校已在江西省教育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需重新申报)。具有下列情形的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二、建档对象

1、低保户

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本上家庭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低保证为唯一鉴定条件),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

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以内,(如2016年南昌市城区低保标准为51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为480元。1.5倍以内即居住地在城区的困难职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5元,居住地在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的困难职工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20元),有以下情况之一,列入此次低保边缘户建档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夫妻、需抚养的未年满18周岁子女及需赡养的父母)患有大病。大病的具体病种见建档对象第3类第1项。

(2)职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是指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以及大学本科。其中不含成人类高校、艺术类院校、部队院校。

(3)因意外灾害造成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

(1)因病致困户: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大病的(夫妻、需抚养的未年满18周岁子女及需赡养的父母),且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医药费用个人自负部分)÷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列入此次意外致困(因病)职工建档对象。

大病的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肝硬化腹水严重者;精神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血友病16疾病。由于疾病造成永久瘫痪的职工列入此次意外致困(因病)职工建档对象。 

(2)因灾致困户:职工家庭因各种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受损或人员受到伤害并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年收入-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的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列入此次意外致困(因灾)职工建档对象。

此次统计建档管理的各类困难职工统计的年龄限制为:男职工(干部)195711日(含1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女职工196711日(含1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196211日(含11日)以后出生。

三、建档程序

(一)困难职工建档程序为申请、公示、建档

1、申请。凡符合本次困难职工统计建档条件的,可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附件1)。建档申请以户为单位进行,夫妻双方若在不同单位的,只能在一方单位建档,另一方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证明。

2、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将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并公布举报方式,详见《困难职工公示》(附件2)。

3、建档。经校工会公示、审核后将困难职工纸质档案上报至省教育工会再次审核,由其录入。

(二)困难职工申报建档需提供的材料

1、低保户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原由、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审核盖章的低保证。

(4)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5)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的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2、低保边缘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或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

(4)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5)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3、意外致困户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病意外致困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③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病种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 复印件;

④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⑤由校工会出具的家庭月人均可用于生活的实际支配收入证明。计算方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个人自负医药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⑥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2)因灾意外致困户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困难职工的个人申请(申请理由:家庭人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承诺:个人对报告内容真实性的保证);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③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有效证明(一年内);

④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⑤由校工会出具的家庭月人均可用于生活的实际支配收入证明。计算方法:家庭人均年收入-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的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⑥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材料上交

此次材料上交以个人为单位交至校工会综合办(办公楼416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联系人:高朝辉 电话:83969225

附件1:《直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指标填写说明; 

附件2:困难职工公示表

                                     南昌大学工会

                                    2016117


相关附件

  • 附件2 [2016-11-07]
  • 附件1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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