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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编辑:   时间:2014-05-22  访问:

关于南昌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应,防止浪费与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工会经费预算管理、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和“有利于服务教职工、有利于保证重点、有利于工作发展”的原则使用管理好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1、行政拨款,即行政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按工资总额的2%拨款;

2、会员会费,即工会会员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的会费;

3、补助收入,即工会开展大型活动或进行为教职工活动服务的某项大型建设所取得的学校或上级工会的补助款项;

4、其它收入,即包括工会经费的银行存款利息等。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流向

1、行政拨予的工会经费按40%上缴省教育工会;

2、以上年12月工资在册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下拨基层各工(分)会开展活动;

3、其余经费由校工会掌握统筹使用。

四、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1、校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①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

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及其它活动开支等。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

④事业支出费: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及其它必要的补助支出等。

⑤其它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按规定应该上解的工会经费。

2、各院工会,机关、直属分会经费使用范围

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文体活动的费用;

②慰问费用;

③教职工旅游补贴费用;

④工会工作培训费用;

⑤为职工服务的各类文体器材购置费用。

五、工会经费使用比例分成

1、除上解经费和进行传统的发放教职工福利经费外,工会经费按下列比例掌握使用:

①下拨基层活动费30%;②会员活动费15%;③职工活动费20%;④工会业务费15%;事业支出费10%;其它支出10%

六、工会奖励与慰问等开支标准

1、各类文体竞赛奖励标准:

由工会组织的在各类文娱、体育、知识竞赛等项目中获得了一、二、三等奖或优胜奖的单位和个人,工会均给予奖励。其中,获省级奖的奖励标准是:集体依次为:2000元、1800元、1700元、1600元;个人依次为: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获全国奖的奖励标准是:集体依次为:3000元、2800元、2600元、2000元;个人依次为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

获校级奖的奖励标准是:集体依次为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参与奖为300元;个人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参与奖为50100元。

以上奖励办法只适用于校工会组织参加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活动。各级协会开展的活动不属本范围。

获集体奖的只表彰集体,不对个人进行表彰。

获得了集体项目奖,且个人又在该项目中取得了竞赛组织单位颁发的等级奖的,除颁发集体奖励外,取得等级奖的个人也给予奖励。

2、各类先进奖励标准

①获全国表彰,集体奖励标准为3000元;个人奖励标准为:全国劳模2000元,其它1500元。

②获省级表彰,集体奖励标准为2000;个人为:省级劳模1000元,其它800元。

③获厅级表彰,集体奖励标准为1000元,个人为500元。

④获工会表彰,集体奖励1000元,个人奖励200元。

3、慰问费标准

①因工伤亡、患有绝症等慰问费1000

②特困等慰问费600

③探望病号等慰问费500

4、工会举办各类培训班聘请专家、领导授课酬金标准

①教授(上级领导)800

②副教授600

③讲师等500

5、工会开展活动各类劳务补助费标准

①大型活动撰稿:300500

②节、假日加班:每天100

③其它加班(休息时间加班每次在3小时以上):50

④校工会组织的参加上级各类竞赛或演出等补贴:每天30-50

七、工会经费报销手续

工会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原则。具体报销手续是:

①经办人在有效报销凭证上注明购置物品与用途,并且签名;

②证明或验收人签字;

③主席签署意见;

④经办人持发票到财务报销。

报销凭证必须正规有效,除因工会开展活动而进行的奖励、加班、劳务及困难补助与慰问费外,其余一律凭国家税务统一监制的有效发票报销。

奖金、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费、慰问费等支出,应有领取人亲自签名方可报销,其手续是:

①填写或由本人出具领取上述费用报告单,并签名;

②经办人签字;

③证明人签字;

④主席签署意见;

⑤经办人持报告单到财务报销。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工会。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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