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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工会物资采购与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   时间:2014-05-22  访问:

南昌大学工会物资采购与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学校工会各类物资的采购与发放工作,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使校工会物资采购与发放遵循择优和公开的原则进行,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会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对所有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监督。工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原则上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和物资采购中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工作办公室,采购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办公室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负责对所有物资采购工作的实施、监督和协调。

第二条  工会采购所有物资,不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只要属于学校的资产,所发生的行为均纳入学校物资采购工作范围。

1、凡一次性金额合2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价合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资采购,一律在工作小组领导下,通过学校物资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2、凡一次性金额合20万元人民币以下、2万元以上,单价合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物资采购,一律在工作小组监督下,由工会、学校物资采购中心和纪检共同组织购买。

3、凡一次性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物资采购,工会可自行组织购买,也可委托学校物资采购中心购买。自行购买时,工会主席应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采购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招标(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价、询价和定向采购等方式进行。

1、对适合招标采购的大额物资必须采取招标采购。

2、对容易确定价格、质量的物资,可采取竞价采购。

3、对专业性强、技术指标高或数额小且不能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4、对供货渠道单一的物资,可以定向采购。

第四条  通过学校物资采购中心进行的物资采购,一律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方式、渠道等进行采购。

第五条  工会自行组织的采购,一律遵循货比三家、择优购买的原则进行。采购步骤如下。

1、由办公室提出采购意向或计划,提交工会会议或工会领导讨论、审批。

2、由办公室三人以上进行市场价格调查比较,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工会领导,确定供货商家。

3、签订购买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组织验收及办理相关入库入账手续。

第六条  工会办公室负责物资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会议座谈、工作交流的奖品、纪念品等。发放工作由工会领导审批,办公室两人以上负责。

第七条  所有物品发放都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办公室一人经手、一人验收,三方共同签字才有效。发放对象人数众多时,必须在《物品发放登记册》上附注名单,物品妥善保管,账物相符,定期进行盘库,确保发放工作透明和公开。

第八条           本规定自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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