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关于工会» 规章制度» 南昌大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南昌大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编辑:佚名   时间:2004-06-22  访问:

   

南昌大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教代会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是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党的“依靠”方针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有利于增强干部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的自我约束机制。为做好我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校”方针的贯彻落实。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内容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评议干部能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否具有为人师表、廉洁奉公的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2 )能:主要评议干部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是否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3 )勤:主要评议干部的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否严于律已、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 )绩:主要评议干部的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政绩是否突出等。
    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程序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干部述职。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工作情况、取得成绩、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今后的措施和打算等。
    2 、群众评议。评议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教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测评等级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第二步,由干部评议小组召集群众座谈会或通过个别访谈,对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的评议。评议时,务必做到客观、公正、全面。
    3 、综合整理。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审定。
    4 、反馈结果。评议结果由主要领导负责反馈。其中校级干部的反馈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处级干部的反馈由分管的校领导进行。
    5 、整改提高。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被评议干部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的措施。评议与整改情况,在适当的时候通过会议向参评人员通报。
    四、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和学院(机关、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均属民主评议对象。学校党、政领导和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校教代会代表评议;学院党、政领导接受本院教代会代表或全体职工的评议;其他处级干部接受教代会抽评和本单位全体人员的评议。
    五、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牵头进行。为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别成立党代会和教代会干部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级领导干部的评议工作;成立中层干部评议小组,负责对学院(机关、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评议的组织实施。
    附:南昌大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测评表
                                                        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表评论
南昌大学工会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电话:0791-83969225 传真:0791-83969225 E-mail:gh@n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