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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工俱乐部对参加活动人员的管理办法
编辑:佚名   时间:2000-03-22  访问:

 

一、来俱乐部活动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不得从事非法和不健康的活动。

  二、除集体组织外,进入俱乐部活动的人员均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三、参加活动人员应爱护俱乐部内一切设备设施。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蓄意破坏者则须按 2 倍价格赔付。

  四、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得随地吐痰,不随地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俱乐部,未经允许,组织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携带食品入内。

  六、讲文明、讲礼貌,不得在教工俱乐部内吵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偷盗、故意破坏等不道德行为出现。

  七、尊重教工俱乐部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与工作人员争吵,若确有不能解决的矛盾,可及时找俱乐部主任反映。

  八、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已,互谦互让,以保证教工俱乐部的活动正常进行,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共同营造教职工之家

                             南昌大学工会
                              000 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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