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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代会评议监督干部聘任、职称评聘、人事管理小组工作条例
编辑:佚名   时间:2004-06-22  访问:
          

  一、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办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特建立南昌大学教代会评议监督干部聘任、职称评聘、人事管理小组工作条例。

  二、南昌大学教代会评议监督干部聘任、职称评聘、人事管理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协调开展工作。

  三、该工作小组成员由教代会代表团提出候选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小组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政策和制度进行评议监督。

  五、评议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六、对 学校干部聘任、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对职务评聘、劳动工资、人员聘用、人员调入等工作进行监督。干部、人事工作评议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制定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方案,奖励、评优等实施办法。

  2.反映群众对干部聘任、职称评聘、人事管理的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与干部、人事部门沟通,干部、人事部门应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说明,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向教代会主席团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3.向教职工宣传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干部、人事工作部门履行职责。

  4.结合学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做好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七、评议监督小组每学期要召开12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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