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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十佳中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编辑:佚名   时间:2005-06-06  访问: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十佳中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宣传部和校工会作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推荐范围

  凡在本校教学、科研工作一线,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的 45 周岁以下(含 45 岁)中青年教师。

  三、评选条件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自觉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善于用科学理论、观点、方法育导学生,积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言传身教、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尊重领导、服从分配、团结同志、关爱集体、顾全大局。

  3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勇于攻克科研难关,改革与创新能力突出,善于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情、省情教育渗透于课堂、实验、实习与设计等育人环节中;从严治教,成绩优异,在我校“ 211 工程”建设和国家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在(距推荐时间) 5 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 、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思想动态,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敢抓敢管。

  四、评选办法

  以学院、公共教学部为单位,按照基层(教研室)推荐,学院、公共教学部党组织审核,学校评审组负责评审,校党委审定的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基层推荐:主要由各基层教学单位(教研室)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将本单位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推选至所在学院、公共教学部。对 5 年以内已获得过“十佳中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除业绩特别突出者外)原则上不再推荐。

  组织审核:主要由学院、公共教学部按照本办法所要求的条件与资格进行核查;对被推荐人选根据择优原则进行筛选,确定 1-2 名候选人(确定排列名次),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

  学校评选:主要由校评选小组对被推荐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等全面进行评议、审核,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十位“十佳中青年教师”。

  校党委审定:即校党委会对校评选小组评选出来的十位“十佳中青年教师”(经公示一周后)予以审定通过,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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