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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工会送温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南昌大学工会     时间:2020-12-04     访问: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扶贫帮困、促进校园和谐的积极作用,工会组织制定了《南昌大学工会送温暖工程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南昌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南昌大学工会送温暖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工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服务型工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工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工会送温暖品牌活动,扩大帮扶和服务的覆盖面,使工会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第二章 帮扶对象

第三条 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教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具体对象范围如下:

(一)对生病住院、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二)困难劳模、残疾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

(三)对去世教职工的补助;

(四)其它特殊困难需要补助的。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经费来源

学校拨款、工会经费、会费等

第五条 经费使用原则

“送温暖工程”活动经费本着“专款专用、重点帮扶、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教职工身上,切实把组织的温暖送到教职工的身上。

第四章 送温暖工程项目

第六条 送温暖项目主要有:

(一)元旦、春节送温暖

(二)“三八国际妇女节”慰问一线女教职工

(三)“五一国际劳动节”关爱劳模

(四)九月教师节走访、慰问一线教职工、金秋助学

(五)日常互助互济(教职工医疗互助“爱心基金”)

第五章 送温暖慰问标准

第七条 送温暖慰问标准如下:

(一)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二)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三)因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支出巨大,家庭经济面临严重困难的,参照《南昌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爱心基金”》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四)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第八条 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省总工会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在传统慰问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季节、不同困难群体特点及帮扶需求,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慰问活动;在搞好物质慰问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职工技能、岗位、文化、健康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

第十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工会会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