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基金宣传及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关心和全校广大教职工的大力支持下, 南昌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设立并正常运行三年。“爱心”基金的设立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扶贫帮困、患难扶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举措。它既体现了人类的高尚品质和道德情操,又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根据《南昌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组织开展“爱心”基金宣传及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爱心”基金的宣传工作
要积极宣传“爱心”基金的重要意义。“爱心”基金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筹集并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爱心”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旨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我校教职工自身保健和自我保障意识,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爱心”基金是以服务教职工为出发点,本着“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帮助教职工提高抵御疾病和意外风险的能力。是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民生工程。
二、做好“爱心”基金补助申请工作
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申请成为互助会会员,缴纳会费满一年后可申请补助。符合申请条件(详见《南昌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的会员下载填写《南昌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供所需材料,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单位分工会,做好登记汇总后,分工会于2018年6月13日报送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高朝辉,联系电话:83969225),办公室接申请表后,报审查组审核,审查组提出补助金额意见,报管委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组发放。
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教职工,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校工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