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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大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结果及推荐参加省教育厅、省妇联“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候选单位与个人的公示

编辑:佚名     时间:2008-06-12     访问:

关于南昌大学“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结果及推荐参加省教育厅、

省妇联“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候选单位与个人的

公 示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活动的通知》(赣教人字[2008]11号)精神,经基层申报、组织推荐和学校评审,评选出南昌大学“巾帼文明岗”10个;“巾帼建功标兵”20人。评选出参加省教育厅、省妇联“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2个;“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2名。现将评选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南昌大学“巾帼文明岗”:

学生工作管理岗 (经管学院)

大学外语教学部 (外国语学院)

教务办 (机电学院)

医学实验教学部 (医学院)

心血管内科 (一附院)

影视艺术研究中心 (人文学院)

教育部“发光材料与器件”工程研究中心 (材料学院)

学生工作管理岗 (环工学院)

神经内科 (二附院)

教务办 (信工学院)

二、南昌大学“巾帼建功标兵”:

人文学院 张芳霖 外国语学院 刘 婷

经管学院 何 筠 理学院 吴芳英

环工学院 弓晓峰 机电学院 刘 莹

建工学院 胡明玉 教育学院 余丽珍

软件学院 鲁晓红 医学院 石小玉

机关 熊 薇 直属 何晓萍

继续教育学院 郭 华 附中 赵 琼

附小 陈春香 后勤集团 欧阳文

一附院 吴星恒 二附院 洪 葵

四附院 李鸣媛 抚州医学分院 兰 华

三、拟推荐参加省教育厅和省妇联“巾帼文明岗”评选单位:教育部“发光材料与器件”工程研究中心;大学外语教学部。

四、拟推荐参加省教育厅和省妇联“巾帼建功标兵”评选个人:洪葵(二附院);石小玉(医学院)。

对以上单位或个人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于2008年6月16日前向校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3969225

南昌大学工会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