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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编辑:     时间:2019-10-15     访问: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南昌大学教工气排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接受南昌大学工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喜爱气排球运动的本校教职工自愿组织成立的。目标是:通过广泛、长期开展气排球运动,提高教职工的运动水平,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教工的业余生活,增进我校教职工的凝聚力,加强院系、部门的交流,促进和谐校园文化。

二、会员

第四条 申请会员资格:凡我校在职教职工,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有责任心,团队精神,有一定的气排球基础;身心健康,适合参加体育运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自己的安全和健康负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申请者须向本协会负责人之一提出申请,并同意遵守南昌大学教工气排球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本协会及组织的活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决议和决定;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时参加训练及比赛,按时交纳会费。

三、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置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第八条 涉及重大事务,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举行临时会员会议。

第九条 如会长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出新的会长为止。

四、协会活动

第十条 为促进校内外交流,增进与其它地区和单位的气排球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协会可组队参加对应的各级气排球比赛和活动,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会创建微信群,用于发布、推送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平时训练时间拟为每周3次左右,如遇特殊情形,可做适当调整。

五、协会经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校工会补贴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气排球日常训练、比赛及相关联谊活动等合理支出。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定期将收支情况向会员通报,每年在会员大会上公布全年收支情况,同时接受学校工会的监督。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南昌大学教工气排球协会。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条款: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清理债权债务,撰写终止报告,报校工会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