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更好地调动各直属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的积极性,努力提高经费收缴率,增强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经济实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按时、足额上缴省教育工会经费,且完成当年上缴经费任务指标的单位进行回拨补助。
二、回拨补助以当年上缴经费数的15%为回拨总基数计算。
三、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指标50%(含50%)以上的,按7月30日止到账经费数的0.5%给予回拨。
四、回拨时间拟定为12月上旬。
五、对未按比例、足额收缴应收经费且未完成当年上缴经费任务指标的单位,省教育工会将予以通报,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审计追缴,且不给予回拨补助。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省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