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为保护和激励教代会代表关心、支持学校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提升代表提案质量,提高提案办理水平,不断提升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能力,团结动员教职工奋力开启南昌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征程。
二、评比范围
凡在教代会期间按照提案工作要求向教代会提交,并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代表提案,均可参加优秀提案评比。
三、评比条件
(一)选题准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科学性、可行性。
(三)成效显著,对学校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四、评比办法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牵头组成由教代会代表和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评比工作小组。
(二)于下一次召开教代会前2个月启动评比工作。
(三)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不多于15%的提案作为优秀提案的候选提案。
(四)评比小组在认真审阅相关候选提案资料后,进行充分讨论、评议,然后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从高到低选出不多于10%的优秀提案。
五、奖励办法
获奖个人将颁发证书。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南昌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南昌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