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南昌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乒协”)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由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乒乓球协会的活动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全民健身,弘扬体育精神,以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为核心,以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南昌大学的和谐校园建设为宗旨。
第三条 乒协通过联系校内乒乓球爱好者,开展有益于教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教职工搭建身体锻炼、情感交流、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展现自我风采的平台。
第四条 乒协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乒乓球水平,丰富教工的业余生活,促进会员全面发展;
(二)以球会友,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三)组织全校教工乒乓球的培训和赛事;
(四)不定期举行协会内部活动;
(五)定期召开协会总结会议。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南昌大学教职工;
(二)身体健康,无不利于从事乒乓球运动的疾病或疾病史;
(三)热爱乒乓球运动,有一定的乒乓球基础,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体育风尚;
(四)具有刻苦训练、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能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管理规定。
第六条 教工个人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1—2名会员介绍;
(三)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退会权;
(二)会员有参加乒协协会理事会的权利,在乒协组织内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利对协会章程提出质疑和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会员应努力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参加乒协开展的活动并主动献计献策;
(三)会员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四)会员在日常训练及比赛应服从协会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条 协会设置理事会名誉会长2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三)会员大会由秘书长主持,并向大会汇报工作;
(四)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协会活动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主要职能
(一)由理事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
(二)制定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提出修改协会章程建议;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会理事会办事机构,代表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提名,经会长批准,可设立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协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通知等文件;
(二)组织协会的各种会议;
(三)负责协调落实协会业务活动和相关活动事宜;
(四)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审批接纳会员;
(五)负责会费管理和使用,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负责完成校工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执行校工会协会管理章程,同时可争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六条 会员每年须交纳一定的会费,由理事会确定当年会员费的数额。
第十七条 协会实行财务公开,会员交纳会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费用。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协会成立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报南昌大学工会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