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南昌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是南昌大学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增强职工身体素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树立南昌大学教职工健康向上的形象,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南昌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下简称“校篮协”)接受南昌大学工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校篮协的宗旨是:团结、友爱、健康、快乐。
第四条 校篮协的职能是:
1、协助校工会组织教职工篮球爱好者开展经常性的篮球活动和校内比赛;
2、协助校工会组织和协调南昌大学各校区教职工篮球队和篮球社团开展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篮球交流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校篮协是校工会领导下的社团组织,该组织的领导机构是篮协委员会,下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篮协委员会成员由各队领队和队伍召集人担任。
第六条 涉及重大事务,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举行临时召开组委会会议。
第七条 如会长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直至下一届委员会选举出新的会长。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属于南昌大学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热爱篮球运动,支持我校篮球事业的发展,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教职工,在协会所属的一支队伍中经常性参加活动,均被视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建议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4、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条 协会所属各支队伍的日常活动以自行开展为主,协会将尽力给予相关的支持与配合。
第十一条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进行友谊比赛和内部交流,各代表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
第十二条其它活动内容和形式:
1、常规的球技切磋活动;
2、组织各类篮球文化活动;
3、组织观看高水平篮球比赛。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校篮协的各项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工作计划,校工会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2、协会会员每年年初交纳会费;
3、企业赞助。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
1、购买各类训练、比赛中的用品;
2、组织参加校内外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南昌大学篮球协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南昌大学工会核准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