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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章程

编辑:     时间:2026-06-10     访问:

第一章 总则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服务热爱围棋的南昌大学教职工,为普及围棋运动、提高围棋水平而不断努力。以促进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养教职工健康业余爱好为目标,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以棋会友,不断扩大学校社会影响。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

南昌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南昌大学教职工围棋协会是校工会主办围棋爱好者承办的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本协会为围棋爱好者自愿组成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弘扬民族文化、培养教工积极健康业余爱好”


第二章    活    动


第四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一)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比赛。

(二)组织校内各类交流比赛。

(三)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比赛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南昌大学教职工。

(二)有一定围棋基础,热爱围棋的教职工。

(三)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四)参加者无年龄、性别之限制。

(五)在加入围棋协会的同时具有会员的资格。

(六)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对协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办好围棋协会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二)尊重委员会的劳动,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三)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围棋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四)鼓励每位会员在协会队员与其它兄弟院校团体比赛时到场助威。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各项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工作计划,校工会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二)企业赞助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一)购买各类训练、比赛中的用品、奖品;

(二)组织参加校内外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南昌大学围棋协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南昌大学工会核准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