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全省工会职工热线电话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佚名     时间:2005-06-06     访问:

校属各工(分)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进一步密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关心职工生产生活的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服务于广大职工,江西省总工会根据全总要求,在我省建立全省工会职工热线电话,现将《通知》有关精神转发如下:

一、热线电话开通范围及管理

全省工会职工热线电话,是由工会组织专用的电话接入平台。主叫用户可通过固定或移动方式接入。全省职工热线电话专用电话号码为“ 12351 ” 。

二、热线电话配置数量及要求

省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热线电话配置数量 2 部。

用户拨打职工热线电话,可直拨“ 12351 ”;拨打热线电话,由主叫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基本通信费。

三、热线电话受理范围及相关问题处理原则

(一)受理范围

四、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五、职工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

六、职工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

七、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

八、 其他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反映等。

(二)处理原则

职工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及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及时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做出具体处理。

省总工会根据上述受理范围和处理原则,分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九、热线电话开通时间及其组织机构

1 、热线电话开通时间:省总工会 2004 年 8 月 31 日 前开通。

2 、成立全省工会职工热线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骥 江西省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运昌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郝希升 江西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成 员:省总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法律工作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经济技术部、女职工部、事业管理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教育工会主要负责同志。

协调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 1 )、领导全省工会职工热线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 2 )、协调处理职工热线反映的重大问题等。

3 、省总工会职工热线办公室

省总职工热线办公室设在省总法律工作部,与江西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办公室主任由郝希升同志担任。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工会

二 00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建立 全省工会热线电话 通知

抄 报:校分管领导

抄 送:党(校)办 全体工会委员 各工会(分会)主席

校 对:梁新明 中国教育工会南昌大学委员会 二 00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